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国能昌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在秦皇岛市昌黎县组织召开了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与会人员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一致认为: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后以书面形式向国能昌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7日。
受理电话:15533537115
地址:昌黎工业园区
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水保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