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蔚县首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蔚县3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完成了《蔚县首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蔚县3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蔚县首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蔚县3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12月4日在本公司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监理、监测人员代表等组成。验收组认为:蔚县首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蔚县3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蔚县首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蔚县3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蔚县首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蔚县3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馈。
附件:
1、
蔚县首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蔚县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
蔚县首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蔚县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水保监测报告.pdf
3、
蔚县首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蔚县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水保验收鉴定书.pdf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受理电话:13039430333
公示单位:蔚县首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西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