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沧州市告诉公路建设管理局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与会人员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一致认为: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现将《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后以书面形式向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20日
受理电话:0317-5670305
邮编:061000
地址:沧州市
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pdf
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2020.9.pdf
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